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6-032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青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12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8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同意《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同意《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同意《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同意《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姜青松先生、田立先生、赵晓坤先生、张广宁先生、赵清野先生、刘晓晶女士及齐宁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6-033号《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七)同意《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详见公司临2026-034号《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2026-034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
至2026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6年4月30日和2026年6月3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账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17日一2026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异地股东可于2026年6月22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3层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 系 人: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 真:024-83996039
邮 编:110006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6-033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姜青松先生、田立先生、赵晓坤先生、张广宁先生、赵清野先生、刘晓晶女士及齐宁女士回避表决。同意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由公司按季度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包括综合绩效和专项绩效,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60%。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综合考虑公司系统员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核定,其中年度绩效评价依据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包括综合绩效和专项绩效,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60%。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综合考虑公司系统员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核定,其中年度绩效评价依据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款项,扣除后剩余部分足额发放给个人。
2. 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综合绩效按月实行预发放,预计完成年度关键业绩指标的,综合绩效可按最高不超过上年综合绩效的80%预付,每存在一项未按进度完成的指标预付上限下浮5%,最高下浮3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后,根据公司核定的综合绩效标准分三年进行递延支付,其中第一年按照综合绩效的90%进行清算,第二、三年分别按照综合绩效的5%进行兑现。专项绩效在标准核定后一次性支付。
3. 除上述年度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按其所任职务和任职时间分段核定兑现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