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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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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202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18066 债券简称:统联转债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1039号):公司202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856,756,996.59元,相比于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2.5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达95.50%。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100%归属,公司将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6.285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由于本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7164万股;7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2778万股;2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028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授予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4.0828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18066 债券简称:统联转债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陆石启程海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陆石启程”、“合伙企业”或“本基金”)

● 本次投资概述: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00万元认缴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石投资”)投资设立的陆石启程,拟出资金额占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40%(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总认缴出资额及公司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 关联交易情况说明:陆石投资为陆石启程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公司董事邓钊先生担任陆石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本次陆石启程认购方包含邓钊先生,以及陆石投资管理的天津陆石航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陆石航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邓钊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陆石投资、陆石航盛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陆石启程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不能成功募足目标规模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搭建多元化渠道,把握相关行业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公司拟与关联方邓钊先生、陆石航盛、陆石投资,以及非关联方天津天开九安海河海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京津冀(天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有限公司等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陆石启程。陆石启程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重点投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聚焦于航空航天装备、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等战略新兴产业及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1,200.00万元,拟认缴金额占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40%,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天津陆石启程海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如下: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钊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续陆石启程尚需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三)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陆石投资为陆石启程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公司董事邓钊先生担任陆石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本次陆石启程认购方包含邓钊先生,以及陆石投资管理的陆石航盛。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邓钊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陆石投资、陆石航盛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00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459.18万元,净资产为2,029.2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788.44万元,净利润为188.84万元。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天津陆石航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邓钊先生

三、其他主要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天津天开九安海河海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京津冀(天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有限公司

3、天津海泰海河新动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天津市永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阳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天津仁爱蓄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尚道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本次基金募集完成后,陆石启程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注:1、基金增资尚处于募集阶段,其他募资方及其他各投资人实际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出资,后续将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款通知履行出资义务。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并向基金提供投资及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调查、分析、进行投资谈判、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项目投资和目标公司的管理、提供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建议,以及代表合伙企业签署并提交相关文件等。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授权,根据《合伙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退出及可分配收入分配方案及分配时间行使最终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由基金管理人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本基金投资方案、退出方案、可分配收入分配方案(含分配时间)进行决议,需经关联方(如有)回避后剩余投委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三)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邓钊先生参与认购陆石启程基金份额。陆石投资系陆石启程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公司董事邓钊先生担任陆石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

除上述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续期限

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之日(以下简称“基金成立日”,指基金首期出资款实缴全部到位且划到托管账户的日期)起8年。其中,自基金成立之日起5年内为投资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退出期。经管理人单独决定基金退出期可再延长2年,无需经过合伙人决策及修订合伙协议,自管理人单方决定出具之日即视为自动完成延期。

(二)投资范围

各合伙人确认,合伙企业专注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聚焦投资于航空航天装备、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等战略新兴产业及天津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可直接投资具体项目、通过投资于SPV/已备案基金方式间接投资具体项目或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作为投资方式。其中,可转债投资的期限在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将取决于具体项目的需求,不得通过设置过长的期限、不可实现的转股条件等以可转债的名义实质进行债权投资。可转债投资的投资比例将不超过本基金实缴金额的20%。

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以通过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进行管理。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入(临时投资收入除外)不得用于循环投资。

(四)投资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授权,根据《合伙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退出及可分配收入分配方案及分配时间行使最终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由基金管理人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本基金投资方案、退出方案、可分配收入分配方案(含分配时间)进行决议,需经关联方(如有)回避后剩余投委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五)投后管理及退出

合伙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人及合伙企业应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设计退出方案。

合伙企业将采取多元化的退出策略。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市场IPO、借壳上市、被行业领先企业的并购、私募股权市场转让和目标公司回购退出。管理人可根据被投资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退出策略。

(六)管理费

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

2、退出期,管理费为基金尚未退出投资本金的1%/年;

3、退出延长期及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存续年度每年度提取一次。

(七)收益分配

各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获取的可分配收入(其中临时投资收入可用于项目投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所累计获得之税前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金额(以下简称“回本”);

2、在回本完成后,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再次对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扣税前的资金总额为其实缴出资本金与对应年化单利8%的门槛利息之和(各合伙人分别按照其每笔实缴出资到账日起至投决会分配决议生效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限计算利息;对于后续扩募合伙人而言,在其向基金足额支付扩募资金占用利息前提下,其门槛收益应按照基金成立日起至投决会分配决议生效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限计算利息,如普通合伙人豁免其支付延期补偿金,则其扩募出资对应的门槛收益应自实缴出资到账日起算);

3、追赶机制:在根据上述条款(1)和(2)完成分配后,可供分配资金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通过本项所得回报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在上述(2)中所得分配金额÷80%×20%;

4、超额收益分配:如在进行上述分配之后仍有余额,此部分余额为合伙企业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由全体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按80%:20%进行分配,其中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承诺、保证、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但本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特殊约定办理。

(九)协议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于本协议首页载明的日期生效。

2、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

3、本协议修订时,修订版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生效后修订内容替代原协议项下相应内容。

4、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履行,本协议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情况

公司本次投资主要是为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搭建多元化渠道,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把握相关行业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实现产业协同。

本次投资的认购价格由各合伙人基于商业判断,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与其他基金合伙人认购价格一致,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拓宽公司投资渠道,把握相关产业投资机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陆石启程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不能成功募足目标规模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邓钊先生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18066 债券简称:统联转债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8.4314万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71.314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853.2883万股的2.97%。

3、授予价格(调整后):10.35元/股;

4、激励人数:94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所在组织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已完成归属,其余部分尚未归属,具体如下:

注:归属价格为归属当期经过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5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4年6月11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11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注: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以完整测算数值为基础,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6月11日

(二)归属数量:128.4314万股

(三)归属人数:8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0.3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

(六)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18066 债券简称:统联转债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陈宏亮先生、侯春伟先生、邓钊先生、杨百寅先生、马晓波先生、冯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搭建多元化渠道,把握相关行业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公司拟与公司董事邓钊先生、天津陆石航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非关联方天津天开九安海河海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京津冀(天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有限公司等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天津陆石启程海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陆石启程”)。

陆石启程重点投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聚焦于航空航天装备、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等战略新兴产业及天津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1,200.00万元,拟认缴金额占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40%,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天津陆石启程海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生、侯灿女士、陈宏亮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100%归属,公司将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C”或“D”,其对应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50%或0%,公司须作废其对应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上述应作废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4.0828万股。

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生、侯灿女士、陈宏亮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394.12万元(含理财以及利息收入,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18066 债券简称:统联转债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7,394.12万元(含理财以及利息收入,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号),公司2021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为4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200,000.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2,347,865.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852,134.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335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相关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394.12万元(含理财以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1、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含理财以及利息收入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结项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最终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共同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金,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394.12万元(含理财以及利息收入,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三、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