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6-033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7月7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6年7月7日9:15一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高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7,848,400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0,617,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代理人)5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7,476,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4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5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758,0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9,822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
公司全体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5项普通决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见附件《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统计表》,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可续期公司债)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春桃、许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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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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