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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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6-036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5月13日、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2026年5月14日、202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6,000万元,关联董事葛海泉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初至6月30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额度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拟新增与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26,000万元。其中,预计新增销售额度20,000万元,新增采购额度6,000万元。

3、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新增。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或服务。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常规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照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交易规则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6,000万元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将择机召开股东会。

(二)为保证日常经营的合规性与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销售、采购商品的额度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上述预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关联方不同关联交易类别内调剂使用。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6-033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7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海泉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授予价格由62.83元/股调整为62.53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关联董事葛海泉、吕克进、黄永光、张志奇、张晓光、张可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7月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以62.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37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关联董事葛海泉、吕克进、黄永光、张志奇、张晓光、张可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增加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葛海泉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6-035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74.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451,986,328股的0.8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并确定2026年7月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62.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3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9)。

3、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

5、202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权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7日,并同意以人民币62.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1名激励对象授予3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7日

2、首次授予数量:374.5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11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62.5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葛鹏先生。葛鹏先生现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职务,系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2名外籍员工,系公司核心关键岗位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以62.53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3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7月7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4.96 元/股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31%、17.03%、15.91%(分别采用上证综指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0%(采用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计算结果不包括预留授予的部分。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3、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6-034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2.83元/股调整为62.53元/股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62.83元/股调整为62.5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9)。

3、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

5、202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和结果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62.83-0.30=62.53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6-032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日至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即2025年7月11日至2026年5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自查人员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4、交易标的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经办人;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第1项至第6项自然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分别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屈亚玲、王成周、许乃钧、胡昀、范新磊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行业动态及公司已披露信息的独立分析判断而作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属于正常的二级市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进行上述交易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未获取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利用任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示或暗示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确认,在自查期间及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除上述披露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构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人保证本承诺函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违反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玄国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行业动态及公司已披露信息的独立分析判断而作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属于正常的二级市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利用任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确认,在自查期间及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声明,除上述披露的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构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人保证本承诺函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违反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法人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法人主体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