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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7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金信”)于近日与合凡(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凡基金”)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扬州合凡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和《扬州合凡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证通金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投资扬州合凡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信息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合凡(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4PA3G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海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110房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7865

股权结构:

合凡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合伙企业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经查询,合凡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机构有限合伙人

(1)佛山金醇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DH73WP0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49,5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2)上海聚瑞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KDTNGF0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6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1,11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梦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2777号11层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合伙人信息:

(3)海南力天世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A815R1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6年4月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骏晨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仲韶街9号复兴城国际数字港B座6楼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合伙人信息:

2.自然人有限合伙人

王福焕:13022119**********

谢演:32020419**********

陈静:51023019**********

丁刚:42060619**********

马俊:42242719**********

毛振宇:65410119**********

刘希军:37022419**********

董帅:32072119**********

李永明:37091119**********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扬州合凡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MAKAY12L5U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上方寺路1号官河商务中心C栋24室

成立日期:2026年4月1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凡(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备案情况: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SAXH01。

合伙人出资额与比例如下:

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该合伙企业已募集完成。证通金信按照合伙协议要求,已实缴出资200万元人民币。

四、合伙协议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

1.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出资:全体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现金方式出资。本协议签署且合伙企业开具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有限合伙人发送缴付出资通知,各有限合伙人应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按时一次性缴付出资。缴款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列明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的金额、各有限合伙人该期出资占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出资到账截止日以及合伙企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对于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其认定为出资违约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视情况减轻或免除某一出资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期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基金存续期为7年(自成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3年,存续期限的剩余期间为合伙企业退出期。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本基金的投资期及退出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两次,每次不超过两年;此后仍需延长存续期限的,需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持有二分之一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

4.主要投资范围:高科技产业领域的股权项目,重点关注具有核心技术壁垒、自主知识产权及国产替代潜力的科技型企业。

5.投后管理及退出: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交易协议的约定、等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妥善行使权利,对被投资标的持续监控,致力于提升投资项目的经营业绩、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合伙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

管理人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通过以下适当方式退出:

(1)被投企业的股权、资产被上市公司收购;

(2)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退出;

(3)管理人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6.管理和决策机制:本合伙企业由合凡(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本合伙企业不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下列事项由管理人作出决定:

(1)决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价格并作出投资决策;

(2)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他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3)决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方案并作出最终退出决策;

(4)对投资项目提请股东决策事项审议研究并作出决策;

(5)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投资项目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委派出席投资项目股东会的代表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包括决定出席股东会的代表人选、表决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就某项议案投赞成、弃权或者反对票);

(6)如合伙企业享有对投资项目董事的提名权时,决定提名并委派至投资项目的董事人选;

(7)决定签署投资项目后续轮次融资的股东协议等交易文件。

7.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8.收益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力在收到可分配收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合伙企业取得源于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则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全额实际分配给各普通合伙人,其中就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收益向对应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首先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其次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超额收益在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约定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9.协议生效、终止及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自合伙企业清算后终止。

(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对合伙协议第10.2.1条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以下事项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其中应包括普通合伙人的同意票)通过方可执行:

(1)审议、决定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

(2)合伙企业存在可供分配的盈余资金超过三十日未进行分配的;

(3)基金托管费与服务费在基金退出时由合伙企业扣除,剩余资金再进行分配。

补充协议与合伙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事项,以合伙协议约定执行。补充协议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为紧跟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把握前沿科技创新发展机遇,持续推进公司金融科技业务迭代升级,本次联合专业投资机构开展投资,依托其投研体系与产业资源,推动前沿创新技术与公司金融科技业务融合,提升公司长期科技创新能力与综合市场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受到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以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技术迭代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投资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11%,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4.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扬州合凡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扬州合凡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3.《关于扬州合凡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完成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