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6-063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庭外重组工作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491.49万元。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节能”)、亚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供应链”)、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漆”)向上海庭外重组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后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为顺利推进庭外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庭外重组机构并支付费用;(2)基于庭外重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庭外重组期间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荐独立重组顾问、组织清产核资、投资人招募、重组方案磋商等;(3)发布、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4)就庭外重组各项事宜,接受、回复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或意见;(5)就庭外重组各项事宜,向政府、法院、监管部门等汇报、说明情况;(6)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终结之日止。
公司于同日向重组中心提交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亚士节能、亚士供应链、亚士漆重组项目申请材料,并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受理庭外重组通知书》((2026)上海庭外重组005号)、《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受理庭外重组通知书》((2026)上海庭外重组006号)、《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受理庭外重组通知书》((2026)上海庭外重组007号)、《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受理庭外重组通知书》((2026)上海庭外重组008号):经审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亚士节能、亚士供应链、亚士漆提供的庭外重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上述重组申请符合《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庭外重组办理规程》(以下简称《办理规程》)规定的受理条件,重组中心决定予以受理。
后续公司将开展独立重组顾问推荐工作,并经重组中心确定本项目独立重组顾问。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庭外重组的原因及目的
受市场波动,以及自身新建工厂投资过大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为避免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亚士节能、亚士供应链、亚士漆向重组中心申请了庭外重组,并获得了重组中心受理。
三、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办理规程》相关规定,公司将配合重组中心开展独立重组顾问推荐、协商及后续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相关工作。本次庭外重组申请的受理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能否与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